公募已暫停與無資質大V合作,收編部分第三方平臺對“收編”態度謹慎,公募行業等待網絡營銷細則進一步明確
2026-05-07 14:01:00
每經記者|李蕾 每經編輯|肖芮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已暫業今年1月,停無證監會發布《機構監管情況通報》,資質則進提出嚴格禁止基金公司與銷售機構與不具備資質的大V第方對態度謹待網互聯網大V合作開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銷售及宣傳推介活動。
在近幾個月的合作實操中,行業對“資質”并未有明確定義,部分步明一些影響力大、平臺引流能力較強的慎行大V如果有從業資格、外加掛靠第三方持牌機構,絡營仍然有公司與其合作。銷細
近日,收編央行等八部門共同發布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募明確金融機構、已暫業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或者變相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記者從業內了解到,下一步監管還將明確證券基金領域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提供轉接渠道等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的具體監管要求。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4月底以來,多家基金公司已暫停與無資質大V合作。行業密集開展合規學習,品牌宣傳亦被納入營銷管控,基金互聯網營銷邁入全程合規新階段。
最新動態:公募暫停與無資質大V合作
近期,暫停與無資質大V合作、強化內部合規學習成為公募行業統一動作。
有資深公募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今年1月,監管通報已要求嚴禁與無資質大V合作,但由于“資質”的相關口徑比較模糊,沒有明確具體標準,因此業內普遍默認大V具備從業資格、掛靠第三方機構即可滿足合規標準,“屬于行業自行揣摩的口徑”。
他表示,《辦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需管理員工賬號,宣傳推廣必須使用機構官方賬號、企業主體賬號,個人名義賬號等情況就不符合要求了。“若大V賬號以企業為主體注冊,那么員工離職時,賬號按法律應歸屬企業,無法帶走;但若歸員工個人,又不符合新規主體要求,因此符合條件的合作方在市場上極少。”
同時,在新規之下,除金融產品本身,業務品牌宣傳也被納入管控,此前的部分“擦邊球”打法就隨之失效了。
另一位中型公募人士也坦言,同業基本已經暫停了和大V合作。“之前我看一些頭部大廠還在投,其他公司基本都叫停了,主要資質這條很難界定。按照新規以及公司合規要求,凡是大V都不能合作。”
還有公募合規人士告訴記者,新規對合作管理的約束全面升級。“《辦法》出臺之后,對合作的管理加碼了。新規寫得非常精準,繞道投教之類的都點出來了,而且寫明了品牌相關也算營銷宣傳。監管下一步細則應該會把很多問題明確清楚,這個輿論生態肯定要變了。”
在暫停合作的同時,公募機構還將內部政策學習作為重要工作,全行業緊盯后續監管細則。上述資深公募人士就介紹道,“內部學習的時候就說要密集關注后續發布的實施細則、監管規則和自律規范,估計得一步一步來,明確邊界權責,也方便后續更合規地開展業務。其實最怕的是灰色地帶,只要有人帶頭試探邊界,為了業務就容易卷作一團,明確了反而是最好的。希望早點出細則,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保護。”
行業現行操作:哪些合作明確禁止,哪些仍在繼續?
今年1月,證監會發布《機構監管情況通報》,明確要求嚴禁基金公司與無資質大V開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銷售活動(含基金宣傳推介)。那么行業現行是怎么操作的呢?
首先,在大V的資質方面,多家公募人士向記者表示,業內默認大V“從業資格+機構掛靠”為合規標準。但這僅僅屬于行業內部的揣摩口徑,不同機構對該標準的解讀與執行也參差不齊。
其次,在合作內容方面,基金產品直接投放屬于禁止范疇,所有公募機構幾乎都已叫停。而對于品牌宣傳、投教類合作,行業則呈現兩種態度:一部分機構直接采取一刀切暫停策略,力求合規省心;另一部分機構則選擇開展不帶貨的品牌合作,“我們今年和大V的合作基本都集中在品牌和投教層面,現在標準比較模糊,大家也不敢隨便亂動”。
就在4月底,央行、工信部、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徹底厘清合規邊界。
《辦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或者變相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同時將業務品牌宣傳正式納入金融產品網絡營銷范疇,從規則層面對各類違規行為實現全面封堵。
記者也從業內獲悉,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監管下一步將明確證券基金領域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提供轉接渠道等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的具體監管要求。整體而言,全行業正以審慎態度等待監管細則進一步明確,避免觸碰合規紅線。
業態重構進行時:大V尋路掛靠持牌機構
在公募全面暫停無資質大V合作的背景下,行業業態加速重構。部分大V試圖通過掛靠持牌第三方銷售機構尋求合規路徑,也有一些持牌三方機構主動接觸大V尋求合作。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為延續與公募的合作,部分缺乏資質的財經大V轉向掛靠擁有基金銷售牌照的第三方機構,通過簽署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等方式,以持牌機構員工的身份開展合作,投放合同需與三方機構簽訂、內容嚴格走合規流程。
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種模式僅能實現形式合規,并未解決核心風險問題,并且松散掛靠還可能引發新問題。正如上述公募合規人士所說,大V唯有與持牌機構合作才能合規展業,但合作過程中又必然涉及收益分成、賬號歸屬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另外,雖然業內有持牌機構主動接觸大V尋求合作,希望借此盤活牌照資源、快速拓展業務規模,但也有不少第三方平臺對合作大V的態度十分謹慎。有平臺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公司不愿意給大V背書,變成平臺專家之類的。萬一他講得有問題,我們擔不起這個風險。”這一態度也是行業對大V合規管控擔憂的縮影。
有頭部公募人士指出,下一步隨著《辦法》過渡期推進、監管細則逐步完善,行業將進一步摒棄流量至上的短期思維,回歸“以投資者為本”的經營初心,在合規框架下重塑互聯網營銷生態,實現長期健康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媒資庫

